政府計劃透過《土地業權條例》附屬法例收緊土地紀錄查冊,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公眾利益」等9類指明目的,並作聲明供土地註冊處處長考慮。

立法會秘書處助理法律顧問上周五致函發展局,關注當局會否公布或在條文中納入「公眾利益」的考慮因素,以及會否進行公眾諮詢。

至於政府早前在立法會文件舉例指,涉及大規模違規建築的新聞調查或無主財產屬於「公眾利益」。法律顧問要求當局澄清,會否提供更多非盡列例子或評核準則,並關注若當局拒絕有關申請時,會否提供書面理由及設立上訴機制。

霍啟剛:促對新聞採訪「宜鬆不宜緊」原則

原本是相關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成員的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霍啟剛上周三表示,由於他今個月2日至6日需到北京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為免影響條文審議進度及其他議員加入委員會的機會,決定退出小組委員會。不過,他在致函委員會的信中指,認同傳媒查冊應有規可循,當局須合理地平衡私隱保護與市民知情權,對正當新聞採訪採取「宜鬆不宜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