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提交公眾諮詢結果,建議召開業主大會的法定人數劃一為10%,又會「再研究」第二類大額採購業主親自投票門檻。

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指,政府的最新修訂從善如流,表示第二類大額採購,包括大廈保安及升降機服務等合約,過往處理合約時的授權票數量佔多數,若遵循原有提出的投票機制,要達到至少業主的5%親自投票門檻較困難,或會令投票人數不足,合約擱置,影響屋邨運作。

他又提到,修訂條例建議物管公司抽查「授權票」,管理公司人員未來核對的事項更多,包括姓名真確性等,工作量相對增加。他又指,雖然現時亦會向業主親自核實授權票效力,但牽涉的數量較少,未來若要抽20%的授權票,會比較困難;又指,較難確認授權票效力,除了要核實聯繫方式,亦要對方願意告知相關資料。

鄧家彪指修訂穩陣 不太進取

九龍東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修訂較「穩陣」,不太進取,相信政府聆聽了法團擔心出席會議人數不足的意見,未有設定相關門檻,但配合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以及加辣反圍標條例,令整個改革可以接受。
 
他表示,授權書設上限要面對技術問題,如有沒有清晰標準判斷授權書的效力,以及在授權書數量超出上限時,應如何作篩選,不過仍希望政府能就相關措施,或以「智方便」結合授權書應用提交時間表。他又指,對於法團如何行使抽查授權票的權力,包括如何確認可疑授權票,要制定清晰標準,否則會導致相關持分者不敢使用權力。

他相信工商大廈的業主較有能力處理大維修合約問題,期望政府未來區分工商大廈及住宅大廈的法團運作,考慮在住宅大廈引入授權書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