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他們的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肆無忌憚地充當外國和境外勢力的代理人,恣意持續串謀外國勢力危害國安,妄圖通過境外勢力對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禍港賣港、怙惡不悛,惡行屬極之嚴重的罪行,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直接損害廣市民福祉與社會穩定。
 
李家超又批評他們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黃之鋒更屢次犯法,包括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藐視法庭等,視法律如無物。

政府表示,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發言人又指,黃之鋒在大量事實和證據面前無從狡辯,他選擇承認控罪,反映警方依法緝捕和律政司檢控的充分證據,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法庭重判亦徹底打破危害國家安全分子逃避法律追責的幻想,向國際社會表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發言人指,法庭判刑時已詳細列出理由,體現司法程序公平公開和法治精神,強調政府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