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10年。保安局長鄧炳強指,黃之鋒的判刑反映了他罪行重大,已反映嚴重性,會和律政司再研究判詞,考慮會否就刑期上訴。
鄧炳強指,黃之鋒和羅冠聰是破壞香港繁榮的罪魁禍首,亦是案件主腦,呼籲外國制裁措施的極前沿倡議者,不但阻礙國民教育推行,並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宣揚「港獨」及「自決」,在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罄竹難書。
他指,黃之鋒屢次無視法治,和團夥在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要求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國安法實施後仍參與「35+」計劃,和羅冠聰各自調整個人角色 ,企圖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和發展利益,以及市民福祉。他又指,法庭指出案發時間香港正處於動盪局面,國安及法治亦承受極高風險,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使情況更嚴峻。他又譴責,當年黃之鋒等人企圖勾連的外國勢力,在判刑後就案件作出惡意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