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初級法院就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法》案件判刑,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被判監禁12年半。

合議庭指,區錦新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和散佈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勾連境外敵對組織,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和破壞《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亦在2023至2024年期間,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散佈虛假消息,以圖致使外國作出針對國家及澳門的敵對行動,破壞澳門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進行。法院裁定區錦新「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澳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違反保密罪」罪成。

區錦新去年7月底被捕,案件今年9月起閉門審訊。區錦新在庭審上,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