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足球隊前隊員呂東,因為開設賭場罪被判監三年,罰款一百五十萬元人民幣。案情指,呂東零八年九月至零九年三月,利用境外賭博網站,以總代理身分吸引會員加入,開設網絡賭場,一方面從投注額收取百分之一的「回水」,另一方面從輸了的錢收百分之二十,他先後獲利七、八萬元,而收受的投注金額超過三千萬,案發後他已主動交回十一萬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