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前國援球員于洋涉及的打假波案,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裁判官表示,于洋已感到後悔,因一時糊塗受到唆擺,令努力得來的足球生涯劃上句號;考慮被告認罪,主動與廉政公署合作,而且事件中並無收取貪污報酬,以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十個月。裁判官強調,事件已令本港球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刑罰要有警惕性,以防止其他球員仿傚。 愉園主席貝鈞奇認為,判刑合理,令其他球員知道打假波的後果;二十六歲的于洋,早前承認收到一名內地贊助商指示,聯絡四海流浪外援基藍馬,要求對方協助,企圖操控去年十月一場球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