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男子籃球隊中鋒姚明,控告武漢雲鶴大鯊魚體育用品公司,侵犯他姓名權及肖像權的案件,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姚明透過代表律師,索償一千萬人民幣,要求被告一方,立即停止使用「姚明一代」作為商標,及在報章刊登道歉聲明,但被告一方不承認侵權。由於與訟雙方分歧較大,法官宣佈擇日宣判。雲鶴大鯊魚公司辯稱,指用「姚明一代」作為商標,表現的是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並非特定指某人,不存在侵犯性名權,公司在產品上沒有使用姚明的肖像,但有部份銷售商使用姚明的肖像,不過同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