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在內地上市的內地體育品牌「喬丹體育」,被美國前籃球明星米高佐敦控告侵權。經過一審及二審,內地最高法院推翻之前判決,裁定米高佐敦勝訴,認定「喬丹體育」違反商標法。法院表示,內地過半民眾聽到喬丹,都會想到打籃球的米高佐敦,而不是「喬丹體育」,加上米高佐敦已經推出以他名字的商標及品牌,因此「喬丹」與米高佐敦擁有對應關係,「喬丹體育」屬於侵權,不過,喬丹的普通話拼音「Qiaodan」就無侵犯米高佐敦的姓名權。

米高佐敦發表聲明,對法院保障他的姓名權,感到高興,認為中國消費權有權知道「喬丹體育」與他無關。「喬丹體育」在微博表示尊重最高法院決定。受消息影響,內地體育股逆市下挫。外界認為,今次判決具有深遠意義,過去很多國際品牌,包括蘋果及New Balance,在內地控告侵權公司,都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