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審視加利韋特前年辭任港足主帥風波,指當時足總的行政總裁薛基輔,在招聘主教練職位的截止日期後,才將加利韋特的申請,送交人力資源部,並聲稱申請是他在截止日期前收到,但就無證據支持說法,而足總在當次招聘共收到115份申請,最後9人就獲得面試機會。足總成立兩人組成的招聘小組,其中一人是薛基輔,他們都有簽署利益申報表格,表明自己不認識接受面試的人。董事局其後通過,聘用加利韋特為主教練,但招聘小組仍有成員未簽署面試評核表格。而加利韋特在上任3個月後呈辭,轉往日本球會執教。

審計署認為,足總應該制訂程序,以透明和公正的方式,處理截止日期後才收到的申請,以及非正式渠道遞交的申請,如果有充份理由要偏離機制,亦應該記錄理由。此外,足總董事局批准聘任前,亦應該先讓招聘小組所有成員簽署面試評核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