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示,港協暨奧委會選拔運動員的過程透明度不足。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民主黨林卓廷指,成績最好的運動員落選,反而作賽時間較慢的就獲選,質疑遴選準則不合理。

港協暨奧委會行政總監鄭國鴻指,選拔泳隊代表參賽時,主要考慮運動員在重要賽事中獲得的名次,而非游出的實際時間,選舉委員會有就選拔發出指引,強調運動員都是經體育總會提名,港協暨奧委會會以最客觀標準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