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研究要求預訂及登記使用康文署設施時,需要作出不轉讓聲明。香港康樂體育專業人員總會會長李粵閩表示,炒場的中介人會以用家的康體通資料,透過電腦程式預訂場地,即使簽署不轉讓聲明,亦只是使用者的責任,對炒場中介沒有影響。他又指,不轉讓聲明應有豁免,如果場地預訂人有合理理由,並提早放出場地,不應視作違規。

自康文署在去年11月推出措施,如租用人連續60天內錄得兩次「不取場或不在場使用」違規紀錄,會被禁預訂設施90天。李粵閩表示,推出措施後,炒場問題只是沒有惡化,但對於用家能否順利訂場地則有所保留。

林振昇:未必解決炒場問題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有專業炒場集團即使轉讓場地,但預訂的登記人仍然會在用場當日出現,當康文署職員巡查時,未必察覺到有炒場情況,質疑簽署不轉讓聲明亦未必能解決炒場問題。

他又指,措施要有阻嚇力必須加重罰則,建議違規者兩年內不能預訂場地,並確保措施要針對炒場獲利的人,避免波及到真正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