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泰航空前員工收受賄款,利用員工優惠價為3名外籍人士購買75程機票,在區域法院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立,判監5至6個月 。

其中兩名案發時任職機艙服務員的被告李仲輝和王愛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判監5個月。另一名女前艙務長劉靜雯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判監6個月。

案情指,3人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9月期間,與外籍人士串謀,提名她們成為國泰員工福利下的「同行旅伴」,令他們可以以正價一折的優惠購買機票,並從中收受折合數萬港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