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貪賄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李鐵被控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以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5項罪名。李鐵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檢察院指控李鐵在2019至21年擔任國足主教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球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合共逾5089萬元。
2019年,李鐵任職武漢卓爾期間,為謀取當選國足主教練,及提高卓爾的影響力,請託他人幫助,翌年給予他人100萬元,球會負責人亦給予他人200萬元。他在2017至19年,又為河北華夏幸福,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華夏給予的2675萬元。
另外,李鐵在2015年至2019年,先後任職華夏及卓爾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賽果,與球會負責人商定,請託其他球會在比賽中配合或消極比賽,華夏及卓爾共向相關人員提供39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