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修訂《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規定所有體育活動在售票前,須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的處理方案,並在售票條款中列明。

規程又要求所有非中國足協主辦的國際賽,須通過國際足聯認證的賽事經理人,聯絡球隊參賽,並向足協備案,在國際組織批複前,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票務銷售及票務預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