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集團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唐雙寧涉嫌貪污受賄,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在近日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唐雙寧,利用擔任人行銀行監管一司司長職務上的便利,將他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據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又指唐雙寧利用擔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光大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調整、貸款獲取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唐雙寧今年一月先後被開除黨籍和逮捕。中紀委指唐雙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大搞「雅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