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藍天立,涉嫌受賄案,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藍天立作出逮捕決定,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藍天立利用擔任廣西河池市委書記,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