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電訊盈科(00008.HK)私有化舉行聆訊,首先發言的是電盈及大股東盈拓的代表律師,他們指,雖然證監會提交的誓章指,有二十六名小股東承認,從同一位姓林的人士手上,獲得電盈股份作為花紅,並因此填上私有化的投票授權書,但認為此舉並沒不妥,揣測背後動機及受益人,只會變相限制股份轉讓。 盈拓的律師指,向下屬派發電盈股份的林先生,過去曾兩次向下屬派發股份當花紅,惟證監會不相信其供詞,卻沒有證據,認為應傳召他當面解釋。盈拓的律師又指,被證監會調查的這些人,並無向法庭宣誓,認為供詞須小心考慮。律師又指,證監的調查存有偏見、不準確及不完整,又指電盈私有化過程合法,法庭不宜運用酌性權介入。 電盈的律師就指,小股東將股份轉予他人,但證監會沒證據顯示當中涉及不當操作或串謀,而且小股東均可按每股4.5元私有化作價套現,沒有人得到特別好處,認為不應將小數人的利益,凌駕於大多數股東通過私有化的決定。 電盈、證監會及部份小股東,均有就懷疑種票事件提交證據,並會在為期兩天的聆訊中,輪流發言。由於數名小股東突然有人提供資助,聘請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代表出庭,令事件增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