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電力(00836.HK)六名小股東,入稟指華潤電力旗下的太原華潤,在2010年向山西金業,以不合理的高價,買入三個沒有採礦權的煤礦,指控集團董事失職,高等法院今早審理是否允許小股東代表公司展開訴訟。小股東的代表律師黃旭倫表示,潤電於2010年制定購買合同時的評估報告指出,煤礦於當年能開始生產,但實際上當時採礦權已過期,直至今年四月才重新取得採礦權,潤電所付金額亦較實際資產價值高,所以潤電當年購買原相煤礦並不合理。潤電代表律師余若海指,小股東提出的屬新增指控,不應該於現階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