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二讀201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為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下的稅務自動交換資料安排,提供法例框架,避免雙重課稅。民主黨涂謹申關注條文中規定,向銀行提交不正確或虛假資料即屬犯罪是過份嚴苛。他指銀行客戶可能不願意向銀行提供私人資料,或掉以輕心填錯資料,可能在不知有關資料會提交稅務局的情況下誤墮法網。涂謹申提出修正案,在稅務局向有關人士要求提供資料,並作出虛假或誤導資料後,才能提出檢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如發現可能有誤導性或虛假資料,稅務局會進行調查,證明是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是很高的檢控門檻,如修正案獲通過,會令原有罰則無法發揮效用,損害自動交換資料。陳家強又指,按經合組織規定,香港需於一八年完成首次自動交換資料,會向業界發出指引,協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