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早前發布修訂除牌準則的諮詢文件,建議港交所可以在上市公司持續停牌滿一年、一年半或兩年後將其除牌。立信德豪非審計部董事總經理江智蛟表示,支持港交所簡化除牌程序建議,但認為需考慮延長停牌期限至最少三年,因為被停牌公司委任臨時清盤人執行重組計劃至復牌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