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立信德豪的統計指,由2012至2016年期間,共有二十一間上市公司被停牌超過兩年,主要由於陷入嚴重財困、沒有足夠業務運作,以及未能公布財務狀況。當中十三間公司的市值在復牌後上升。
立信德豪董事及專項諮詢總整監楊文安指,若聯交所落實修訂除牌準則的建議,未能在兩年期限完成重組過程或解決停牌問題的公司就須除牌,即使市值提升,亦未能夠在資本市場體現價值。
楊文安認為,本港應盡快落實法定企業拯救程序或臨時監管制度,讓遭停牌公司委託臨時監管人,進行重組計劃償還債務,讓有財困的上市公司能尋求重生機會。他指,新加坡已簡化企業拯救的司法程序,認為香港應參考採取相應行動,以更符合國際標準,讓出現問題的公司有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