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指,港交所(00388.HK)主席史美倫說「新股通」已經不在互聯互通議程中,仍需要向監管機構了解。她又指,ETF通或以基金互認形式進行,將令審批程序較慢,而且限制較大,期望互通能以股票形式推行。

黃王慈明又認為,企業版「同股不同權」不急於推行,因為現行「同股不同權」制度沒有設立日落條款,而且企業與自然人有別,容易永續,加上「同股不同權」制度本來存在缺陷,會對小股東不公平。

她又批評,現時本港在監管條例改革上,最大問題並非修例時間過長,而是由於修例過程繁複,令監管機構顯得卻步,較傾向在法例上作出小修小補,窒礙市場發展。她又指,支持在本港推行股票交易實名制,認為本港現時就互聯互通實施的實名制彈性足夠,相信實名制亦有助減少監管套利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