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光大證券(06178.HK)違反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規定,對光大證券予以譴責,並處以380萬元罰款。
證監會指,光大證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間,沒有實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範及減低與第三者存款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證監會對光大證券於期間收到的存款抽樣檢視,過程中發現光大證券未能識別178筆透過光大證券在某家本地銀行開立的多個子帳戶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額超過2.5億元。
另外,證監會指,儘管光大證券有多名客戶有不明來歷存款及交易,但光大證券未能偵測某些客戶帳戶內的可疑存款,也沒有作適當查詢,認為光大證券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和《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