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逾1億元人民幣,違法發放貸款超過33億,在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劉連舸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連舸在2010年至23年,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行長,中國銀行行長,黨委書記及董事長等職務的便利及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多元。劉連舸在2017年底至20年初,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33.2億多元,造成本金損失1.9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