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全體會議,聽取關於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營經濟組織收取費用,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罰款,不得向民營經濟組織攤派財物。進一步突出法治的保障作用。

草案二審稿又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情況。有關行業協會商會及時反映行業訴求,為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提供信息諮詢、宣傳培訓、市場拓展、權益保護、糾紛處理等方面的服務。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12月,對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隨後廣泛徵求社會意見。新華社說,各方面對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高度認同,對草案充分肯定,普遍認為,草案對社會穩定預期、振奮信心、凝聚力量,激發民營經濟發展動能,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審議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