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容許證監會撤回向上市申請人發出反對通知,同時建議提供對市場干擾程度低於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讓證監會能在適當情況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的條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表示,一系列修訂希望提高上市申請的效率、靈活性與彈性,令監管機構與市場互動更正面及有效。保險界陳沛良關注,若公司在一定時間內都未能執行暫停交易的替代方案,會否加大公眾的損失。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認為,上市公司停牌會令小股東無法交易,強調一般會以披露為本的準則執行,除非公司管理層出現操守問題,或出現其他嚴重情況時,會要求作出內部獨立審視。

議員關注規管或帶來負面觀感 證監會:為維護金融中心需規管

金融服務界李惟宏問到,施加上市後條件,或會令公眾對公司有負面標籤,或令業界認為證監會將有更多工具作規管。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指出,規管會合理及相稱,又指最近有個案上市不久就要停牌,反映市場有不理想情況出現,為維護國際金融中心的質量,有必要作出相關規管,對較嚴重的不當行為施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