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第五大的樂天集團,家族成員涉嫌貪污及挪用公款的案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判,裁定會長辛東彬違反信託責任罪名成立,判監二十個月,緩刑兩年。他的九十五歲父親、集團創辦人辛格浩,瀆職及貪污罪成,判監四年,但法院考慮到他年事已高,容許他無需入獄。另外三名家族成員,兩人判緩刑,一人無罪。
辛東彬被指利用職權將樂天影院內的商店,非法承包給家族成員,又讓家族成員成為公司的掛名獨立董事,支取高額薪酬。他與父親辛格浩,又向兄長及父親第三任妻子,提供五百多億韓元非法薪酬,觸反經濟犯罪法的貪污及瀆職條款。辛東彬離開法院時,就事件向公眾道歉。樂天集團表示尊重法院裁決,集團上下會團結,繼續推動南韓經濟發展,並履行好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