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最高法院今早就前總理納吉布的多項貪污罪名作出裁決,在當地11時許,首先裁定納吉布一項濫權罪表證成立,案件進入抗辯階段,納吉布需要出庭自辯。66歲的納吉布,被指在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間,涉嫌挪用「一馬發展基金」款項,成為大馬首名被控的前總理,他其餘的控罪包括三項刑事失信和三項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