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蕭偉強,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政府高度關注職業安全問題,會採取特別的執法行動,也會和業界商討提升僱主和工人安全意識,並積極籌備大型運動,鞏固對工人的安全保障。他說現行法例下,違反職業安全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和監禁十二個月。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去年有關工業意外的案例平均罰款二萬多元,有需要時會就刑罰上訴,勞工處如果發現地盤不安全,亦會發出即時停工令,承建商可能要停工一段頗長時間,金錢損失較法庭罰款更大,認為對僱主有相當大的阻嚇力。
公民黨郭家麒關注,港珠澳大橋工程至今造成十名工人死亡,批評當局監管出現問題。工聯會何啟明認為,違反職業安全的僱主需要監禁,才有足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