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規管,提升舊式工廠大廈的消防安全。保安局表示,初步建議規定一九八七前落成的工業大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提供緊急照明,提供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停止裝置,限制煙霧擴散,提供足夠的逃生途徑等,如果大廈符合規定時遇上技術困難,消防處和屋宇署可彈性接受替代方案。如果大廈業主或佔用人,沒有遵從當局的指示,或者當局申請裁判官發出的命令,提升消防安全,都屬於犯罪,當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禁止令,禁止佔用大廈。當局計劃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政府指,截至二月底,消防處已向迷你倉負責人,發出二千五百多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屋宇署亦向迷你倉發出九百七十六張命令,涉及的違規情況,包括消防喉轆系統覆蓋不足,窗口阻塞、迷你倉間隔排列存在隱患,通道過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