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針對同股不同權上市改革,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在上周五結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劉怡翔在立法會大會指出,政府目前沒有計劃為同股不同權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並舉例英、美等國家亦不是必定會運用相關機制,他表示即使沒有集體訴訟權,本港法庭已經有適當的酌情權,必要時會合併處理權益相同、苦況相同的個案。民主派區諾軒擔心,在現有機制下,小股東會因為訟費高昂,而選擇循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利益不能受到最大保障。
公民黨郭榮鏗和楊岳橋則要求為同股不同權附帶「日落條款」,相關公司在上市一定年期後,再舉行股東大會決定營運模式。金融服務界張華峰認為,發展市場與良好監管同樣重要,政府如果為了有效監管而訂立繁複的上市規例,會失去競爭力,並稱政府可以從加強教育著手,令小股東認清同股不同權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