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八號幹線沙田段工程,展開聆訊。對於審計報告批評政府推展工程時,處理合約爭議的方法不當,合約有遺漏,運輸及房屋局長陳帆表示,接受審計報告的批評,已責成相關部門檢討工作指引。路政署長鍾錦華披露,荔枝角高架道路的建造工程中,顧問公司核證後,認為可向承建商批出8500萬元的補償,但承建商不服,一度申索10億元,與原訂的合約金額差不多,經調解未有結果,承建商要求仲裁,政府其後向承建商支付2.73億元,解決爭議。
委員林卓廷關注顧問公司的設計,未有考慮施工和架設的荷載,認為顧問公司失職,政府應該禁止公司,在一段時間內參與工務工程的投標,鍾錦華就表示,顧問公司在事件上有需要負責,因此政府有向顧問公司追討1.33億元,公司的表現亦會反映在定期評核報告中。陳帆就表示,當時有諮詢過法律意見,認為不能將政府向承辦商支付補償的責任,全數歸咎於顧問公司,因此認為當時的處理,已經是合適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