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審議推行政府綠色債券的決議案,政府表示,借款上限是1000億港元,但可以循環借貸,即是已償還的款額可以重新用作發行債券;非建制派議員質疑,這樣安排令政府可以無限期、以無限額度發債,毋須經立法會審批。議會陣線朱凱迪和區諾軒提出修訂,包括設立借款年期,規定政府十年後要交由財委會檢討借款數額等,但都未能取得委員會支持,議員日後可以用個人名義在大會上提出修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說,納入債券計劃的工務工程,也必須經財委會批准,綠色標準也會跟隨國際做法,並會有獨立的外部評審,政府計劃在本月底或之前向大會提交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