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為建造業引入迅速解決付款爭議的機制,改善業界各持分者的現金流問題。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將規範不公平的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如果付款方未能如期回應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權提請審裁,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果付款方不遵照審裁員的裁決付款,申索方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強制執行。合約雙方如不滿審裁結果,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

草案亦會訂明,在特定情況下,付款方如果未能如期支付已裁決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並追討額外工期和相應費用;當申索方收到欠款後,就要7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當局指,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顧問和供應商等,多年來面對不同程度的付款問題,每年平均未償付款額佔公司業務總收益5%至12%,而拖欠款額的時間最長超過半年。業界普遍認為過去10年付款問題並無明顯改善,期望新制度為各方帶來更好保障。

建造商會:有助解決現金流問題 工會:可改善欠薪情況

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表示,現行機制下,承辦商即使被拖欠付款,也不能停工,只能待工程完結再商議補償,如果最終款項較少,就直接影響承建商,因此草案有助解決承建商現金流的問題。他又認為,當局要提防機制被濫用,否則將會造成滋擾。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黃平亦表示歡迎,指現時不少工人欠薪個案,僱主都聲稱是因為大判未付款,他期望新法例可加快處理爭議,大幅改善欠薪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