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主席、前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在報章撰文,就立法會議員履職提出3點看法,包括要成為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橋樑、善用質詢及無法律效力的議案辯論,以及重視審議條例草案。

范徐麗泰指議員應向市民解釋政府的政策和法案,再把收集到的民意向政府反映,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過程中,須逐個考慮各方面意見,達成大家都可接受亦可行的方案,強調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使條文符合訂立條例的初心,並能夠行之有效。

她形容一條法律影響千家萬戶;香港的法治基礎,就是公平可行的法律,而立法會就是保障法治的基石之一,希望由愛國者組成的立法機關,群策群力,避免個人主義,配合行政機關,令特區由治及興,恢復「東方明珠」的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