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宏福苑火災後檢視並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知悉被動消防裝置不屬消防處的管轄範圍,期望政府修例不應只修訂與局方有關的條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雖然不同的消防裝置由不同部門負責,但終極責任在消防處,若發現有問題,會向相關部門提出和跟進,確保可以消除火警風險。

政府建議,若消防裝置需連續24小時或深夜時段關閉,須於事前三天申請,有議員關注為何日間關閉裝置毋須申請,及消防處是否有足夠人手巡查。鄧炳強指,維修消防裝置的程序多數在日間進行,現場會有消防承辦商的維修員、管理員等,風險相對較低;他認同修例後會增加前線工作,當局會透過改善流程、整合工作,及重新編排優次,令消防可完成新增的工作,且不影響日常救火和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