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批評政府產業署,未有充份利用部份具有重大商業價值的政府物業,其中位於旺角的工貿署大樓地庫至二樓,可以發展成購物商場,但產業署未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就將其中一層交給學生資助辦事處作辦公室,另外工貿署大樓內的鋪位,由九零至零七年期間,租金收入整體上升三成八,但其中七個鋪位,零七年每平方米月租,遠較九零年低,並不合理,建議產業署加強市場推廣。審計署又指,三個原先預留作港鐵出入口的政府處所,已經空置多時,最長一個由八零年開始空置,建議產業署研究作其他用途,如安裝提款機或廣告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