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歲警員陳定邦,早前承認四項打出令人厭惡電話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出,被告在執行公職期間被投訴,騷擾投訴他的女事主,做法並不恰當。 被告去年九月處理一宗求助個案,女事主指丈夫在元朗家附近的機舖打機,要求警方協助找尋,被告被派往尋找途中致電女事主,希望獲取其丈夫名字,但被拒絕,兩人在電話爭執,女事主之後向警方投訴,被告在三個月內,共二十八次致電騷擾女事主,講粗言穢語或不出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