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就《壹本便利》刊登未成年女歌手李蘊性感照片案的上訴。法官賴磐德不認同律政司提出,照片刻劃胸部線條等同暴露胴體。他表示,稍後會書面交代判決理由。《壹本便利》週刊二零零六年刊登十四歲女歌手李蘊濕衣性感照片,被控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裁判法院去年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