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廠假藥案5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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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08-04-29 23:40 最後更新時間 2008-04-29 23:40
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公司生產假藥,造成至少十三人死亡的案件,在廣州中級法院作出一審裁決,公司副總經理等五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監四年至七年。藥廠一名採購員在零四至零五年,通過江蘇的供貨商,購入工業用丙二醇和二甘醇,假冒藥用丙二醇,藥廠檢驗室主任發現問題,通知副總經理朱傳華,但朱傳華授意這名主任發出假的檢驗合格報告書,導致假藥投入生產,在零六年,一批含二甘醇的亮甲菌注射液假藥,用於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臨床治療,十五名病人中毒,當中十三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