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由公民黨議員吳靄儀提出的多項修訂,包括擱置刪除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中,一個關乎公共秩序的法文字眼,就被否決;議員擔心,刪除有關字眼後,會令警方限制市民示威的權力過大。律政司長黃仁龍表示,終審法院早前判定有關字眼不夠清晰,因此要及早刪除,不認為會令警權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