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濫發訊息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自去年底全面生效後,電訊管理局共收到二千七百八十四宗舉報,當中以舉報傳真數目最多,佔整體舉報近七成,其次是電郵及預錄電話訊息,分別佔一成半及百分之八。 為了減少濫發訊息,電管局和電訊服務營辦商已合作制定工作及實務守則,作為過渡措施,其中就傳真工作守則所收到濫發傳真的投訴數字,去年達五萬六千多宗,較前年激增一點七倍。市民為避免收到傳真廣告,可要求所屬的電訊服務營辦商,將自己的傳真號碼加入「不收傳真名單」內。而傳真廣告的發送人就不應再向這名單上的號碼發送傳真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