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主婦指使四歲兒子,由連鎖藥房偷取一瓶維他命院,在觀塘法院被判入獄十日,緩刑一年。法官在判刑時質問被告,是否能分辯是非黑白,又指自已不做榜樣,就不能教導兒子做誠實的人.法官並且警告被告,如果再犯,一定會判即時監禁。三十七歲的被告,上月帶同十一歲同四歲兒子,在將軍澳一間連鎖藥房,偷取一瓶維他命丸。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因為家庭經濟不好才犯案,現時己有悔意,而事件亦連累兒子,被同學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