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運金車劫殺案,七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因行劫及誤殺等罪名,分別被判入獄八至十八年。法官指,案件經過精心策劃,七名被告只是受人指使,主謀仍然在逃。他又批評各被告,聲稱武器只是用來嚇人,無意傷人,但實際多名遇劫事主重傷甚至死亡。法官話,考慮到部份被告在早期認罪,可以減刑。案發在零六年六月至十一月,七名被告多次打劫負責運送珠寶的珠寶公司職員,一名珠寶公司職員被鐵鎚襲擊頭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