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重申,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擁有重國籍並無違反基本法,他們是否放棄外國國籍,會尊重他們的決定。而他們的薪酬,與去年十二月,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的政策一致。他又表示,副局長署任局長的職務,有先例可援,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