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入境處及懲教署三個部門,過去五年共有十一宗涉及不適當使用權力,被受害人採取民事申索償,當中包括涉及申索人被警務人員毆打或錯誤拘捕及羈留、永久性居民險被入境處人員遞解離境等。 政府在十一宗涉及賠償的個案中,九宗庭外和解,但政府拒絕披露確實賠償金額。 涉及民事索償最多是警務處,共佔八宗,而涉及入境處有兩宗,其中一宗受害人在被羈留等候被遞解離境時,提出具有中國血統,應有居留權,後來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證實被錯誤羈留,受害人向政府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