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方航空公司財務部部長陳利明,受賄及挪用十二億人民幣公款,在廣州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及沒收全部財產,他表示會上訴。國家審計署零五年進駐南航,發現南航將幾億元,交委給一間證券公司,但有關證券公司去年因巨額虧損,及挪用客戶保證金,被勒令關閉。事件導致南航出現巨額虧蝕。 陳利明及南航一名副總經理被中紀委雙規。陳利明妻子其後在廣州跳樓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