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國泰航空要求經常放病假的機艙服務員提交病歷,並無違反私隱條例;高院法官指,國泰內部條文規定公司有權索取員工病歷紀錄,不認同國泰違反私隱條例,只是處分的字眼太率直,並非不公平,要求私隱公署重新考慮個案;公署對裁決表示失望,會考慮法理依據及公眾利益等因素,決定是否上訴。國泰歡迎裁決,會繼續執行管理出勤措施,亦會與私隱專員合作。 國泰由零五年起,要求經常放病假的員工,提交過往一年病歷紀錄,否則會被紀律處分;工會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認為國泰違反私隱條例,要求國泰取消政策及銷毀已收集的資料,國泰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