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及《中大學生報》就淫褻物品審裁處,分別將學生報情色版及明報的相關報道,評為不雅,提出司法覆核,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高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淫審處進行暫定評級時,不應出現無交代理由的情況,評級亦必須確保獲公眾的信賴及信心。 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曾昭偉歡迎裁決,批評淫審處評級程序粗疏及欠缺透明度,又指中大在事發後急於懲處學生,做法不當,要求校方公開道歉。